名 称
关于批准延续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变更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672/2021-00064
分 类
核设施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
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
2021-01-26
文 号
国核安发〔2021〕18号
主 题 词
关于批准延续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变更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的请示》(东核司〔2019〕132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的请示》(东核司〔2020〕113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和延续申请,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1)06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1)06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26日印发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仅打印内容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