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版,送审稿)〉的请示》(辽红核〔2019〕86号)和《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版,报批稿)的函》(辽红核函〔2020〕181号)收悉。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