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堆内构件锻件)申请”的函》(台玛外发字[2019]10号)、《关于报送“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容器类和支承类锻件)”申请的函》(台玛外发字[2019]11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9)08号)中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设备 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材料类别 |
典型设备名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制造活动 场所 |
备注 |
锻件 |
容器类 |
1级 |
不锈钢、碳钢、合金钢 |
封头、筒体、接管(包括接管嘴、管座、安全端、人孔等)、管板 |
冶炼、锻造、热处理、理化检验 |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1.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秀林路2号; 2.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
仅限于钢锭重量≤300吨的锻件 |
支承类 |
1级 |
主设备(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稳压器、主泵、主管道等)用支承锻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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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
堆内构件 (限于法兰和支承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