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中增加管道直管品种的通知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的请示》(苏电装备质保〔2016〕95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5)01号)增加碳钢管道直管,具体见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
设备 类别 |
设备 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 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
|
材料类别 |
公称通径 (DN) |
壁厚 (mm) |
|||||||
|
管道 |
直管 |
2、3 |
碳钢 |
300-1000 |
5-15 |
折弯、焊接、矫直、热处理、水压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成品,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常州市运河路308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