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6年10月12日至16日对你公司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进行了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6年10月12日至1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八)《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配套导则;
(九)《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配套导则;
(十)《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及配套导则;
(十一)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二)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十三)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
(十四)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五)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十六)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标准规范;
(十七)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流出物监测;
(九)核动力厂防火;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
(十二)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织
2026年10月12日至1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准备情况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采用文件抽查、人员对话、现场检查等方式,对3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首次装料前各项准备工作、许可证条件和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检查,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根据核安全法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和施工、设计、采购、调试等领域的管理程序,并能够按照要求对安全物项及相关不符合项处理等进行有效管控。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3号机组核岛施工已完成;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专设安全设施等核安全相关系统的安装和役前检查工作已完成,建造质量总体受控。
(三)系统调试
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的调试试验共474项,已完成473项,剩余非能动堆芯冷却自动卸压系统(ADS)排放试验按计划进行。水化学监视、硼浓度检查、探测器通道检查和装料准备等工作按计划进行。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现有高级操纵员21人、操纵员25人,满足运行需求;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所需移交房间424个,已移交406个;所需移交系统101个,已全部向运行移交。
(五)辐射防护
营运单位建立了辐射防护组织机构和辐射防护文件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3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和设备已具备投运条件,辐射控制区相关厂房已实施边界管控,具备建立辐射控制区的条件。
(六)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程序管理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齐备,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场内综合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等规定,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程序体系。3号机组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的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相关系统已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3号机组首炉燃料组件及中子源组件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流出物监测
营运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规划,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流出物监测系统及环境监测设施已具备投用条件。
(九)核动力厂防火
营运单位落实了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了消防管理文件体系;对核岛建立了防火分区,防火屏障总体完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可用。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3、4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审评要求已得到落实或按计划推进。
(十一)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编制了相关管理文件,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条件。
(十二)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自3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326项,目前已整改完成301项,其他整改项正按计划推进。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建造、调试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流出物监测、核动力厂防火和常规环境保护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本次检查共形成59份检查记录单,检查组提出以下6项整改要求。
(一)针对首次装料前1项调试试验未完成和部分房间未移交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完成。
(二)针对辐射分区边界部分孔洞未封堵,防火屏障部分封堵和防火包裹未完成,部分火灾探测设备未投用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完成整改,确保辐射控制区边界管控有效、防火屏障完整和火灾探测设备投用。
(三)针对3号和4号机组间临时隔离屏障薄弱问题,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加强临时隔离屏障的防护能力,实现实物保护系统的均衡性。
(四)针对核岛预埋Ⅰ类及Ⅱ类8.8级锚栓执行标准低于设计要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性能满足要求。
(五)针对现场成品保护不到位、部分栏杆存在干涉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采取措施,规范现场管理,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针对生产临建喷漆喷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存在的活性炭更换周期超期、排气筒老化破损等问题,营运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常规环境管理。
营运单位应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管理要求,在三门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