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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广西白龙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函
国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广西白龙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的请示》(国家电投桂核〔2026〕13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广西白龙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见附件)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在广西白龙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期间,你公司应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遵守法律法规,落实许可证条件及承诺事项,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保证建造质量。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