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台山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6年10月13日至16日对你公司广东台山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广东台山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广东台山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6年10月13日至1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四)《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五)《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六)《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七)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认可的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三)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监督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四)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现场准备情况;
(五)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六)经验反馈体系的建立情况和运转状况。
三、检查活动
2026年10月13日至16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广东台山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台山核电厂3号机组项目管理情况、核岛FCD前准备情况、经验反馈落实情况、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3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技术条件准备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3号机组核岛筏基、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实验室等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营运单位结合机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施工组织和部署、人力动员、进度计划安排,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正按照计划进行。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与3号机组核岛FCD相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和施工方案已发布,施工过程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准备就绪。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满足3号机组核岛FCD的需求。
(三)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监督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3号机组核岛基坑验槽核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营运单位已按计划整改完成。
(四)FCD前现场准备情况
3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边坡保护工作已完成。反应堆厂房筏基钢筋绑扎、预埋件安装、模板支设等工作正按照计划进行。混凝土生产和浇筑所需设施设备、工器具和原材料等正在按计划准备。
(五)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营运单位建立了项目质量保证组织机构,涵盖营运单位、工程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备分包商等相关方,组织机构接口关系清晰。营运单位组织工程总承包商、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建立了防造假体系,并已初步运转。
(六)经验反馈体系的建立情况和运转状况
营运单位及各相关单位均已建立经验反馈体系,经验反馈流程运转正常。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检查组共形成28份检查记录单,共提出4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核岛FCD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以满足3号机组核岛FCD的条件。
(一) 针对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未按照最新设计要求开展评定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FCD前完成技术指标对比分析,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二) 针对安全厂房个别地坑加强筋绑扎过程不规范未开启不符合项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管控和不符合项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三) 针对核岛筏基钢筋绑扎完成后因长时间暴露导致钢筋锈蚀、扎丝断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已绑扎钢筋成品保护,进一步优化除锈处理方案,在FCD前完成相关处置措施,确保钢筋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四) 针对3号机组核岛筏基保温养护棚方案中风荷载体型系数、荷载组合值计算不满足相关国标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FCD前根据规范标准要求重新计算,确保养护棚满足要求。
对于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按要求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