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暨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报告》的函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6年10月9日至13日对你公司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进行了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暨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0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暨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6年10月9日至13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三)《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十四)《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
(十五)《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六)《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十七)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标准规范;
(十八)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管理;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监测;
(九)消防设施;
(十)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
三、检查组织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于2026年10月9日至13日对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进行了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暨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和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的落实情况,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控制厂房、辅助厂房、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汽轮机厂房、新燃料和工艺运输设备贮存厂房、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取水口、污水处理设施、移动电源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进行了现场踏勘。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发布了质量保证大纲和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等领域的管理程序,能够按照质量保证大纲及程序文件要求对质量活动进行管控。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土建施工已完成,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专设安全设施、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等核安全相关系统的设备已安装完成,役前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安全相关不符合项已全部关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总体受控。
(三)系统调试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大纲范围内的278项试验,已完成268项。首次装料、首次临界和低功率试验阶段的试验程序已全部生效。
(四)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3号机组现有高级操纵员23人、操纵员13人,满足运行需求,3号机组首次装料所需的厂房和系统已全部移交。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辐射监测系统及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已投入运行或具备投运条件,辐射控制区已具备投运条件。
(六)应急管理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徐大堡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核应急响应组织,核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核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完备,核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能够满足3号机组的核应急管理要求。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号机组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的实体屏障已投用,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已投运。3号机组首批燃料组件共168组,已全部贮存于新燃料和工艺运输设备贮存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建立了环境实验室和流出物实验室,编制了环境监测大纲、流出物监测大纲等相关管理程序,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九)消防设施
营运单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术程序,防火分区边界和防火屏障总体完整,消防水生产系统和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核岛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调试完成。
(十)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的审评承诺已得到落实或正按计划推进。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3号机组的核安全监督检查共提出60项管理要求,已全部落实。
(十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环评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编制了相关管理文件,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已建设完成,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条件。
五、检查结论和管理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已基本完成,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已完成,运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装料要求。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开展。
检查共形成72份检查记录单,并提出7项管理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完成运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本次检查提出的相关管理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放射性废液、废气处理系统及安全壳氢监测系统部分试验未完成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完成A阶段大纲剩余试验项目。
(二)针对部分氢气复合器与附近电缆桥架间距不满足安装要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排查同类问题并加以改进,确保设备正常执行功能。
(三)针对核应急参数传输功能尚未实现,以及场区内核应急标识不足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完善核应急设施设备功能,切实满足实际核应急需求。
(四)针对核岛厂房部分火灾探测装置及灭火设备未投运,主控室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运行异常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对核岛区域内火灾探测、报警、灭火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核岛消防相关系统运转正常。
(五)针对联合泵房未开展气泡间隔系数试验,以及抗冻耐久性指数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气泡间隔系数试验,评估联合泵房混凝土冻融环境下耐久性能。
(六)针对重要用户冷却水泵房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偏高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制定和实施核岛重要构筑物混凝土性能定期监测和评估方案。
(七)针对保护区、要害区存在探测盲区,入侵探测报警设备噪扰报警频发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探测盲区,严控噪扰报警,确保实物保护系统满足法规要求。
营运单位应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