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6年9月15日至18日对你公司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0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6年9月15日至18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四)《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五)《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六)《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七)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认可的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三)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监督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四)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现场准备情况;
(五)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26年9月15日至18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FCD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管理情况、FCD前准备情况、经验反馈落实情况、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3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技术条件准备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3号机组核岛筏基、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等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营运单位批准发布了3号机组施工组织总设计、核岛土建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人员配备、设备进场和原材料检验按计划进行。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与3号机组核岛FCD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施工方案已完成发布,满足3号机组核岛FCD的需求。
(三)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监督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3号机组核岛基坑验槽核安全监督检查中形成的22个检查问题单中的问题,营运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FCD前现场准备情况
3号机组核岛厂房筏基钢筋、预埋件、模板等安装工作已基本完成,混凝土生产和浇筑所需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已基本就绪。
(五)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营运单位建立了3号机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相关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接口关系清晰。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组织机构、程序文件准备满足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总体有序推进,现场管理、技术条件准备等具备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条件。
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以及其他项目的经验反馈,检查组提出七项整改要求。
(一)针对检查问题单提出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整改。
(二)严格落实审评文件要求以及审评过程承诺,核实并确保混凝土相关技术规格书与混凝土专题审评文件的一致性。
(三)进一步规范过程管控,严格依据采纳的标准开展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四)严格执行质量计划,规范质量计划的通知、见证和签署,确保质量计划有效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和场地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前现场状态全面满足连续浇筑要求。
(六)提升质量控制人员培训质量,进一步发挥相关人员质量管理效能。
(七)加强项目间、机组间经验反馈工作,完善经验反馈程序机制,及时有效响应经验反馈信息。
对于检查组提出的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持续改进,并将具体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