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6年3月23日至27日对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进行了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6年3月23日至27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三)《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十四)《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
(十五)《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六)《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十七)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标准规范;
(十八)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
(九)消防设施;
(十)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织
针对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的准备情况,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于2026年2月24日至28日进行了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于2026年3月23日至27日对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进行了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总体情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的落实情况、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电气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主控室、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发布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和施工、设计、采购、调试等领域的管理程序,并能够按照要求对不符合项、物项和记录等进行管控。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土建已完成,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专设安全设施、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等核安全相关系统的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成,役前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土建安装类核安全相关不符合项已全部关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受控。
(三)系统调试
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大纲范围内的试验共428项,已完成425项,未完成3项为状态转换相关试验,将持续至装料前完成。首次装料及装料后共117项调试大纲试验,试验程序已全部生效。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3号机组现有高级操纵员32人、操纵员29人,满足3号机组运行需求,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向生产移交的系统共457个,已全部移交。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或具备投运条件,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核废物厂房等辐射控制区已经完成核清洁,具备辐射控制区建立的条件。
(六)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能够满足3号机组的应急管理要求,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完备,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核设施实物保护》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号机组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的实体屏障已投用,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已投运,3号机组首炉燃料组件共189组,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建立了环境监测系统、环境实验室和放射性流出物实验室,流出物监测系统已完成调试。
(九)消防设施
营运单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术程序,防火分区边界和防火屏障总体完整,消防水生产系统和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核岛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调试完成。
(十)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或在长期执行中,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12项申请文件已获得批复或通过技术审评,绝大部分审评问题都已得到落实。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3号机组的核安全监督检查共提出119项管理要求,截至目前,剩余11项正在按计划整改中。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已基本完成,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运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核安全要求。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开展。
检查共形成40个检查记录单,并提出5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运行前的相关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 针对营运单位部分大纲文件中未体现核安全委员会相关职责的问题(如《辐射防护管理大纲》中仍描述“总经理部为公司辐射防护的决策指挥机构”),营运单位应全面梳理相关大纲和管理程序,确保相关大纲和程序描述的准确性。
(二) 针对营运单位已制定放射性废液一体化方案,但缺少该方案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工作程序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及时制定程序文件,确保放射性废液一体化方案的有效实施。
(三) 针对联合泵房部分墙体存在孔洞、麻面等缺陷,墙体仍有渗水迹象,电缆桥架埋板锈蚀,个别阀门与管道保温存在干涉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行全面排查,并完成相关缺陷的消缺。
(四) 针对部分主泵安全级开关柜存在不同序列及保护组电缆无隔离措施混合绑扎接入机柜,不满足《电气设备隔离准则》要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装料前完成整改,确保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五) 针对3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3CSP0943支管焊缝异常漏水问题,营运单位应完善经验反馈机制,扩大排查范围,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确保装料前专设安全系统的小流量管线振动满足设计要求。
营运单位应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