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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陆丰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址信息变更的函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陆丰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址信息的请示》(广核陆〔2025〕1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关于陆丰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址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1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