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5年10月13日至17日对你公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进行了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5年10月13日至17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三)《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十四)《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
(十五)《太平岭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六)《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十七)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标准规范;
(十八)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
(九)消防设施;
(十)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织
针对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的准备情况,国家核安全局委托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于2025年10月9日至11日进行了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于2025年10月13日至17日对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进行了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总体情况、质量保证大纲执行情况、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和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的落实情况、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电气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主控室、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发布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和施工、设计、采购、调试等领域的管理程序,并能够按照要求对不符合项、物项和记录等进行管控。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土建已完成,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专设安全设施、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等核安全相关系统的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成,役前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土建安装类核安全相关不符合项已全部关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受控。
(三)系统调试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大纲范围内的试验共633项,已完成629项,未完成4项,其中3项为状态转换相关试验,将持续至装料前完成,1项待探测器一体化电缆绝缘问题处理完成后执行。首次装料及装料后共208项调试试验,试验程序已全部生效。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1号机组现有高级操纵员40人、操纵员41人,满足1号机组运行需求,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向生产移交的系统共1041个,已全部移交。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或具备投运条件,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核废物厂房等辐射控制区已经完成核清洁,具备辐射控制区建立的条件。
(六)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能够满足1号机组的应急管理要求,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完备,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核设施实物保护》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号机组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的实体屏障已投用,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已投运,1号机组首炉燃料组件共177组,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建立了环境监测系统、环境实验室和放射性流出物实验室,流出物监测系统已基本完成调试。
(九)消防设施
营运单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术程序,防火分区边界和防火屏障总体完整,消防水生产系统和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核岛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调试完成。
(十)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或在长期执行中,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12项申请文件已获得批复或通过技术审评,绝大部分审评问题都已得到落实。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1号机组的核安全监督检查共提出148项管理要求,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已基本完成,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运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核安全要求。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开展。
检查共形成36个检查记录单,并提出8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运行前的相关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并经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广东太平岭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 针对功率量程探测器组件一体化电缆绝缘值不合格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装料前完成相关探测器组件安装及调试试验验证工作,同时对功率量程探测器组件采购、制造、出厂试验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排查整改报告,确保安全重要物项质量及可靠性。
(二) 针对1号机组热试期间稳压器安全阀先导阀多次内漏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原因分析及经验反馈,优化相关维修策略和方式,并在装料前制定应对预案,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三) 检查发现,辅助控制盘(ACP)中A列信号电缆与B列电缆绑扎在一起,不满足冗余通道或序列之间独立性要求,营运单位应在装料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并排查主控室内不同安全通道电缆汇聚点的独立性。
(四) 检查发现,部分实体工程存在缺陷,如实物保护周界个别位置存在薄弱环节,联合泵房墙面存在麻面、通道盖板表面锈蚀,特种防火门缺失密封条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装料前完成相关物项的消缺工作,并加强成品保护。
(五) 检查发现,营运单位培训管理工作不规范,如已授权的副值长尚未完成事故管理培训,个别已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培训考核成绩不达标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培训管理,并在装料前全面排查培训和授权情况,确保相关人员资格满足要求。
(六) 检查发现,部分文件及记录控制不规范,如无损检测耗材验收限值错误,部分预防性维修大纲条目内容漏项,一回路注锌试验执行文件版本错误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文件分发、回收和接口管理,及时完善相关文件,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七) 营运单位应进一步落实核安全责任,完善核安全责任体系,电厂核安全委员会主席应由法人代表担任,确保核安全决策机制有效运转。
(八) 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所有相关调试试验,关闭各类开口项,确保满足首次装料要求。
营运单位应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管理要求,并在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