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同意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4家单位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函
索 引 号
000014672/2021-00550
分 类
辐射源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
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
2021-08-03
文 号
国核安函〔2021〕76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4家单位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函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陕西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根据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和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的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
经研究,同意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陕西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共4家单位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仅打印内容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