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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役前及在役检查能力验证方案的函》(国家电投示范发〔2020〕78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SPDP-PP-YSS1-20200001,C版)基本满足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ASME-2007版至2008增补)要求,可用于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核电厂役前及在役检查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