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CPR1000机组在役检查能力验证方案〉的请示》(辽红核〔2019〕54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CPR1000机组在役检查能力验证方案》(A2版)满足《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部件在役检查规则》(RSE-M 1997版+2000补遗)规范基本要求,可用于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CPR1000机组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核电厂在役检查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