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我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张健
电话:(010)82205542
邮箱:chinansc_fusheyuan@163.com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周磊
电话:(010)65646150
邮箱:hejish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1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4.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5.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6.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7.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8.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9.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环评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