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有效支撑VOCs环境保护税征收,我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修改单,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2月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刘通浩
电话:(010)65645576
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19396
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