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要求,持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监测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仇鹏
电话:(010)65646383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8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