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研室、中共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广电总台、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掘和总结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基层一线的先进事迹和人物,表彰一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良好氛围,现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比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评选对象为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集体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
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不超过40个,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60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集体或1名候选个人;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推荐2个候选集体和3名候选个人。
曾经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申报中国生态文明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守宪法法律,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态文明实践探索、文化传播和理论研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公益性。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动产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和强化督察执法、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深化全民行动和国际合作等领域的实践探索、文化传播和理论研究上,创新突破、成效显著、影响深远。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本系统或本地区以及全社会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推荐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分配名额,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对象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二)初审
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各推荐单位。
(三)征求意见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正式推荐
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无异议后,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五)复审和公示
生态环境部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态环境部按程序确定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对象。
(六)印发表彰决定
生态环境部发布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中国生态文明奖评比表彰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国生态文明奖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二)参加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评委会核实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以及相应待遇,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五、奖励办法
根据评选结果,授予先进集体“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授予先进个人“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一)初审推荐材料
2026年8月10日前,推荐单位向生态环境部提交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见附件1)、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见附件2)、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推荐名单统计表(见附件3)、推荐公示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
(二)正式推荐材料
2026年9月10日前,推荐单位根据评委会反馈建议名单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后,报送正式推荐对象,向生态环境部提交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见附件4)、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见附件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推荐单位公示材料原件等。
初审推荐材料和正式推荐材料邮寄至联系人收件地址,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表格电子版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或中国生态文明网(http://www.cecrpa.org.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李永利 景艳丽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高梦洋
电话:(010)82268153、82268552,65645410
传真:(010)82200590
邮编:100035
邮箱 :zgstwmj@mee.gov.cn
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五层
附件:
6.征求意见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