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 GB 13223—2011、GB 13271—2014),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中岳
电话:(010)65645610
传真:(010)65645611
电子邮箱:dqsxm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毋振海
电话:(010)84926394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wuzh01@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3223—2011、GB 13271—2014)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9.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10.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11.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1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19.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20.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2.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