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海洋油气开采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海洋油气开采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我部组织制订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海洋油气开采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意见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刘任杰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冉丽君
电话:(010)65646178、84757161
邮箱:huanpingsiy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海洋油气开采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海洋油气开采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中国海警局执法部
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5.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6.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7.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9.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0.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3.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4.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5.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6.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督察协调局、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