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彭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6
电话:(010)82205517
邮箱:penghui@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孙跃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3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4.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6.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7.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8.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9.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国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北京科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北京辐环科技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核二司、环评司意见)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