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恳请明确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函》(赣环固体函〔2025〕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大幅提升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关于深化两项试点等有关要求,巩固试点工作成效,“十五五”期间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要求与《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对试点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指导试点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去向等信息,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动态可追溯管理。
四、2026年12月底前将当年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部,并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五、“十五五”期间,我部将结合各地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研究完善试点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新政策印发后,从其规定。
特此函复。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王逸
电话:6564577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