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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成都核总发〔2025〕7号)收悉。你单位持有我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429]号),许可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为:销售Ⅰ类(仅限出口)、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仅从事放射源销售工作,无辐射工作场所,无需办理退役手续。
二、你单位持证期间共销售12枚Ⅲ类放射源出口至国外,回收责任已明确。你单位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共同签署的放射源回收及处置说明,说明该12枚放射源后续如需返回产源国,将由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回收。
鉴于你单位已将辐射安全许可证交还我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同意注销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429]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