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环境应急控制标准规范体系,保障环境应急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我部组织编制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办 隋欣
地址:北京市东华门街道82号
电话:(010)65646267
邮箱:yingjisanchu@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盼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电话:(010)84910433、18810852117
邮箱:wangpx@craes.org.cn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公安部办公厅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4.水利部办公厅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6.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9.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3.清华大学
14.南京大学
15.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水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