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同意上海新漫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豁免批文企业名称变更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672/2020-01287
分 类
辐射源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0-10-14
文 号
环办辐射函〔2020〕527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上海新漫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豁免批文企业名称变更的复函
上海新漫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批文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说明》收悉。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及《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文件中企业名称的变更:
环办辐射函〔2016〕498号、环办辐射函〔2019〕835号两份文件中“上海新漫传感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漫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二、原批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仅打印内容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