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凉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精神,我部组织编制了《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定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方案》印送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核安全观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核安全政治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核安全精神,深入落实核安全法,坚持疫情防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两手抓、两不误”。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从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问题逐条逐项拉单挂账,确保按期从根源整改销号。
三、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压实营运单位核与辐射安全责任,督促营运单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法治意识,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检视应对措施,健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文化,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有效防范核与辐射事件事故;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妥善引导处置涉核舆情,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赵全来(010)66556840
核电安全监管司刘文浩(010)66556845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王刚(010)6610309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