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第二期环境噪声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为积极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各地噪声管理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9〕346号),我部决定举办2019年第二期环境噪声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23日(21日报到,23日下午离开)。
二、培训地点
江西省委党校(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2号)。
三、培训内容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噪声相关标准解读、地方环境噪声管理经验介绍等。
(二)讨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
四、参加人员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噪声管理工作处(室)负责人(限1~2人),地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噪声管理人员(每一地市、县(区)限1人),具体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
(二)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于2019年10月15日前统一将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lixt@cnemc.cn。
(三)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李宪同
电话:(010)84943073;13401099764
(二)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王世强
电话:(010)66556879;13522280086
(三)江西省委党校龙波
电话:(0791)86303764;13697089803
附件:1.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二期)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1:
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二期)
序 号 |
省 份 |
名额(人) |
1 |
天 津 |
5 |
2 |
山 西 |
13 |
3 |
辽 宁 |
14 |
4 |
黑龙江 |
13 |
5 |
江 苏 |
15 |
6 |
安 徽 |
14 |
7 |
江 西 |
13 |
8 |
河 南 |
14 |
9 |
湖 南 |
14 |
10 |
广 西 |
14 |
11 |
重 庆 |
5 |
12 |
贵 州 |
13 |
13 |
西 藏 |
4 |
14 |
甘 肃 |
11 |
15 |
宁 夏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