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我部组织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王蕾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103202
邮箱:chem@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9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3.外交部办公厅
4.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5.科技部办公厅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7.公安部办公厅
8.司法部办公厅
9.财政部办公厅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1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14.商务部办公厅
15.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16.应急部办公厅
17.海关总署办公厅
18.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19.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21.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2.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3.中国毒理学会
24.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25.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26.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27.清华大学
28.北京大学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1.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
32.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