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核设施安全许可的管理,促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和2),并曾于2018年7月征求意见。我部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名单见附件3)。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2月28日前反馈我部。
《规定》内容可在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电安全监管司 杨喆
电话:(010)66556859
传真:(010)66556362
邮箱:yang.z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3.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5.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9.清华大学
10.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11.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12.苏州核安全中心
13.生态环境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