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污水处理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为更好地将执法理论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8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8〕345号)工作部署,我部决定举办2018年污水处理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9日(11月5日全天报到)。
(二)报到地点:中共泰安市委党校(泰安市南高新区凤天路)。
(三)培训地点:中共泰安市委党校教学楼A305教室。
二、培训内容
污水处理行业现状及趋势介绍,污水处理行业工艺解读,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现场教学、工业污水处理企业现场教学,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环境执法要点解读,污水处理企业现场模拟执法实操,污水处理行业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评析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请相关省份安排熟悉污水处理行业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本次培训班评选的优秀学员,将作为污水处理行业环境执法师资储备。我部将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中,适时邀请其授课。
四、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份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全国环境执法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四)培训班由我部主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泰安市环境保护局、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协办。
(五)培训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六)培训班将开设典型案例评析课程,报到时,请学员提交一份当地办理的污水处理行业环境执法案例材料(含完整卷宗复印件),并将案例材料电子版(含完整卷宗扫描件)于10月22日前发送至jcjc@mee.gov.cn(有关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2)。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杨申卉 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李忠华
电话:(010)84915327,13601356106
(三)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王伟
电话:18553882589
(四)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陈峰
电话:18853802299
(五)中共泰安市委党校 陈彬
电话:18660868309
附件:1.2018年污水处理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典型案例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泰安市环境保护局,中共泰安市委党校,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附件1.
2018年污水处理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省(市) |
人 数 (人) |
省(市) |
人 数 (人) |
省(市) |
人 数 (人) |
河北省 |
1 |
四川省 |
1 |
泉州市 |
2 |
山西省 |
1 |
云南省 |
1 |
青岛市 |
2 |
内蒙古自治区 |
1 |
陕西省 |
1 |
武汉市 |
2 |
辽宁省 |
1 |
保定市 |
2 |
广州市 |
2 |
江苏省 |
1 |
邢台市 |
2 |
深圳市 |
2 |
浙江省 |
1 |
常州市 |
2 |
东莞市 |
2 |
安徽省 |
1 |
徐州市 |
2 |
佛山市 |
2 |
福建省 |
1 |
南京市 |
2 |
中山市 |
2 |
江西省 |
1 |
南通市 |
2 |
惠州市 |
2 |
山东省 |
1 |
无锡市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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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1 |
盐城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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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1 |
苏州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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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1 |
杭州市 |
2 |
|
|
广东省 |
1 |
宁波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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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
1 |
湖州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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