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水泥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为更好地将执法理论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8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8〕345号)工作部署,我部决定举办2018年水泥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10月15日全天报到)。
(二)报到地点:芜湖海螺国际会议中心(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1005号)。
(三)培训地点:芜湖海螺国际会议中心一楼弋江厅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水泥行业发展趋势、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介绍,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水泥企业现场教学、现场模拟执法实操,水泥行业环境执法要点解读,水泥行业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评析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请相关省份安排熟悉水泥行业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本次培训班评选的优秀学员,将作为水泥行业环境执法师资储备。我部将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中,适时邀请其授课。
四、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份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全国环境执法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四)培训班由我部主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协办。
(五)培训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六)培训班将开设典型案例评析课程,报到时,请学员提交一份当地办理的水泥行业环境执法案例材料(含完整卷宗复印件),并将案例材料电子版(含完整卷宗扫描件)于10月8日前发送至jcjc@mee.gov.cn(有关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2)。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杨申卉 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李忠华
电话:(010)84915327,13601356106
(三)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吕璐 田顺梅
电话:18055311109,18055311188
(四)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陶钱忠
电话:18505539868
(五)芜湖海螺国际会议中心龙倩
电话:15755338890
附件:1.2018年水泥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典型案例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附件1.
2018年水泥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省(市) |
人 数 (人) |
省(市) |
人 数 (人) |
省(市) |
人 数 (人) |
河北省 |
1 |
四川省 |
1 |
烟台市 |
2 |
山西省 |
1 |
云南省 |
1 |
潍坊市 |
2 |
内蒙古自治区 |
1 |
陕西省 |
1 |
济宁市 |
2 |
辽宁省 |
1 |
石家庄市 |
2 |
郑州市 |
2 |
黑龙江省 |
1 |
唐山市 |
2 |
安阳市 |
2 |
江苏省 |
1 |
吕梁市 |
2 |
新乡市 |
2 |
浙江省 |
1 |
大连市 |
2 |
南阳市 |
2 |
安徽省 |
1 |
无锡市 |
2 |
梅州市 |
2 |
江西省 |
1 |
徐州市 |
2 |
曲靖市 |
2 |
山东省 |
1 |
杭州市 |
2 |
|
|
河南省 |
1 |
湖州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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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
1 |
合肥市 |
2 |
|
|
湖南省 |
1 |
萍乡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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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
1 |
淄博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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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
1 |
枣庄市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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