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4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4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跃进湖(南面)、浏阳河A、浏阳河B、浏阳河C、湘江B、肖河、楚家湖、捞刀河A、金竹河A、沙坪河A、沙坪河B、浏阳河D、捞刀河B、桂花公园水池、圭塘河A、圭塘河B、圭塘河C、圭塘河D、雷锋河、后湖20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湘江A、湘江C、金竹河B 3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龙王港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55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龙王港、楚家湖、南托港等15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4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4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95.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上游来水黑臭,影响治理效果
金竹河B受建成区外上游黑臭水体来水影响严重,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虽然建成区内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但治理前后水质均为轻度黑臭。捞刀河A也存在类似情况。
2.部分黑臭水体未实施永久性截污设施
部分黑臭水体采用了临时截污和处理措施,但尚未实施永久性截污设施或未制定相关的建设计划和方案,如龙王港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改善水质;湘江A、B和C上游利用河道截污,污水量大或下雨时易发生溢流,造成下游水体返黑返臭。
3.个别水体的治理工程还有待完善
个别水体的主体工程如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已完成,但整体治理还有待完善,如后湖的生态修复工程进度较慢,湖中至今仍未贮水。
4.部分水体水质与群众期待存在一定差距
黑臭水体整治虽然已“初见成效”,但部分水体的水质与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如群众对龙王港黑臭投诉举报比较突出。
三、整改要求
1.尽快开展龙王港黑臭水体全流域治理,加快推进黑臭水体上游或支流的综合整治,避免上游或支流污染影响治理效果。加大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河道两岸排水口的整治,扩大污水管网收集范围。针对基本消除黑臭的湘江A、湘江C、金竹河B,应尽快落实后续治理工程,确保2018年实现长治久清。
2.针对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无水存蓄的后湖,应尽快落实后续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水体功能后提供水质监测报告。
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重视源头管控,强化城市道路保洁、夜市摊档等潜在污染点的管理,避免冲洗废水直排河道,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5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5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郴江河(苏仙宾馆处)、郴江河(儿童医院处)、郴江河(苏仙御景湾)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高壁片区(同心河流域)、白水干渠及苏仙区行政中心2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6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郴江河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9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9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5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55.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城区截污工程建设不够完善,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排水体系;老城区有部分小区或单位污水管网未接入污水主管网,部分管网破损严重;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严重偏低,未能有效发挥污水处理厂削减污染物的作用。
2.黑臭水体治理缺少详细的总体规划和系统性布局
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比较简单,工程布置比较分散,已建工程多为水利工程,对黑臭水体治理的针对性不够;新制定的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尚未实施,治理效果短期内难以体现。
3.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黑臭水体治理的组织管理不够顺畅,各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上报的材料中黑臭水体基本信息不准确;没有建立黑臭水体定期监测机制,黑臭水体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
4.“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文件编制不规范,没有说明河长职务;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实现河流全覆盖;现场标志标牌数量较少,信息公开内容不足。
三、整改要求
1.针对基本消除黑臭的高壁片区(同心河流域)、白水干渠及苏仙区行政中心应尽快落实后续治理工程,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
2.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总体规划。制订针对性强的全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和系统整治方案,加快推进建成区剩余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开展水质监测,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0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0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荷花池、虾子山、南大湖、中大湖、景湖湾水塘、理工学院景观河、北大湖、市政府南侧湖、望岳水库、象骨港渠、北干渠、君山区政府楼旁水塘、南湖水岸南侧塘、南湖曹家汊、理工学院泵站水塘、大桥水塘16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高家组排水明沟、西干渠、黄岸渠3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冷水铺村水塘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0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南湖、东风湖2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32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3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19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59.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措施存在薄弱环节
现场督查发现高家组排水明沟周边有生活污水直排入箱涵,污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直接进入凉亭山水库;西干渠沿岸尚有2个雨水口流出少量生活污水;冷水铺村水塘污水收集体系未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水质仍为重度黑臭。
2.治理方案系统性有待加强
西干渠、黄岸渠等黑臭水体大部分位于农村区域,干渠和多条支渠沿线存在大量农田和分散住户,水质受支渠影响大,治理方案缺少对区域污染源的整体分析和系统化的工程措施论证。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未消除黑臭的冷水铺村水塘,修改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针对基本消除黑臭的高家组排水明沟、西干渠、黄岸渠,完善排口整治和截污纳管工程措施。
3.强化治理方案的系统性和科学论证。根据你市水系和黑臭水体分布特点,以水系和流域治理为出发点,统筹黑臭水体的上下游治理,实现全流域水质稳步改善和长效保持目标。
4.针对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无水存蓄的大桥水塘,应在蓄水后提供水质监测报告。
5.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强化排污口管理,完善监管方案,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19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9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接收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沙湖港、夹套河(武昌段)、夹套河(洪山段)、青山港、武钢二号明渠、幸福二路明渠、南湖连通港、纱帽河-泥湖河明渠、东杨港、金鞭港、鄢家湖、朱家老港、杨园临江明沟、秀湖明渠14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四季港明渠、机场河明渠、巡司河(武昌段)3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巡司河(洪山段)、黄孝河明渠2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73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六湖连通渠、罗家港等10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六湖连通渠(龙阳湖至墨水湖)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9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0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17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为8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沿线大部分为雨污合流制管网,雨天溢流现象突出,无法有效控制污水入河。由于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不足,黄孝河明渠、机场河明渠为缓解污水入河问题,在上游设置钢坝闸,截流部分雨污合流箱涵溢流污水,在起点处形成小段重度黑臭水体。巡司河(洪山段)、机场河明渠、朱家老港、武钢二号明渠均存在非法排污口,南湖连通港雨水口晴天有污水排出。
2.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黄孝河明渠、巡司河(洪山段)、四季港明渠沿线均发现多处生活垃圾堆放点,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现象较为普遍。沙湖港、武钢二号明渠、朱家老港均存在临时垃圾堆放点或明显人为倾倒的垃圾。
3.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
黄孝河明渠、四季港明渠等水体清淤疏浚不彻底,翻泥现象严重;巡司河(武昌段)、巡司河(洪山段)清淤工作均未落实到位,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监测数据不合格。
4.部分整治工程进展缓慢
督查期间,巡司河(洪山段)清淤疏浚工程和控源截污工程仍在施工作业,导致河流黑臭现象仍未消除;机场河明渠长青干管二期工程、肖家地泵站工程项目尚未实施。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黄孝河明渠、巡司河(洪山段)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六湖连通渠,应重新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针对基本消除黑臭的巡司河(武昌段)、机场河明渠、四季港明渠,应尽快落实后续治理工程,并对问题清单提出的其他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2.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对于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牵头部门主体责任。
3.尽快提高建成区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4.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对问题清单提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77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77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未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未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公开,未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二建公司外-沿江库岸观光带、解放南路红太阳大酒店与公交站之间水塘、解放南路桥头红绿灯至交警一中队对面水塘、恐龙化工厂至双庆路水塘、郧城城市花园小区外至郧阳新天地水塘、朝北沟(采石场至武当路)、福安小区(接重庆路)、重庆路立交桥下涵洞管网断层、安徽路(马家河入河口六中桥旁)、老庄沟口加油站-公厕边、磨石坡捷达加油站-龚光明门口、车城御园—科委路1号、朝阳中路20号朝阳小区—朝阳小区2号楼、华源巷青春苑小区至巷口、黄岗巷路口至陨发家属楼路口、向阳巷万家灯火酒店至路口公厕处、朝阳中路大沟居民区至两条巷口、四堰巷水印澜湾至四堰巷路口、永丰小区(小区内污水管网建设)、朝阳南路(朝阳南路加油站旁)、莫家沟、毛巾沟(毛巾厂院内至百二河)、火车站桥子沟后山坡(火车站社区旁)、刘家沟(十堰桥村口)、彭家沟(老党校外)、废沟(废品公社至人民路)、杨家沟(杨家沟接百二河入河口处)、报社沟、东沟(普林三期工业园)、黄巷至柳林路路口、天津路8号通达洗车店门前—天津路、天津路12号家属楼下至天津路、天津路18号华珍商店前人行道至天津路、天津路22号家属楼下至天津路、天津路26号金玲商店前至天津路、阳光巷—柳林路、北京路南泥湾小区至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祥小区至美盛征地边界、学府里涵洞口铁路边-王伟门前、张家沟(白浪木材加工厂)、茅塔河狮园路支沟、耿家沟(郧阳路与209国道交汇处)、神定河、龙泉沟、腰岭河、桐树沟、镜潭沟、炉子沟、重庆路1号、重庆路2号、重庆路3号、朝北沟路-张家畈(过路涵洞)、盛康路至煤球厂交界处、纸坊沟支沟(52厂市场河道)、泗河流域马家河茅塔河、神定河-张湾河、红卫河、犟河、乱石麻沟、黄蜡沟、乱石麻沟、东沟河、徐家沟、桐树沟、回船沟、犟河、汽配城沟、小河沟68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马家河桥头-美地天城1号楼、梯子沟-派出所黑臭水体、武汉路-区执法局黑臭水体、襄阳路、武当路小学-寿康永乐(过路涵洞)、公交公司家属楼后、环卫处车队、七里沟、青岩洞郑道进门口-山边9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79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79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6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86.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管网建设不完善、雨污合流问题突出,建成区内还存在相当一部分以简单的沟口截流方式收集污水的情况,加重了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导致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存在污水不达标排放,或者截流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环境的情况;同时,非法排污口整治不彻底,部分河道还存在非法排污口,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甚至危险废物直排环境的情况。
2.长效整治与监管机制缺失
有关部门落实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部门间协调不畅,尤其是一些跨区或跨乡的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未得到明确落实,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的治理一致性和联动性差,治理措施难以形成合力。未建立黑臭水体治理监管机制,20多个黑臭水体存在未编制整治方案、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整治相关信息、公众监督举报信息核实整改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排水口日常监管机制、垃圾清运处置日常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黑臭水体两岸非法排污、垃圾倾倒等情况时有发生。
3.申报不实问题突出
你市对黑臭水体排查核实不严谨不认真,将小微积水滩渍、洼地、局部裸露的污水收集管涵以“点”位形式上报为黑臭水体,现场核实发现42个点位已无水体,占上报黑臭水体总数的54%;此外,将一条完整的河(沟)拆分成几个黑臭水体点位上报(最近的2个点位不足5米),涉及此类情况的黑臭水体有33个,占比43%,未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你市黑臭水体情况,属申报不实。
4. 基础台账管理不到位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目标管理、履责监督等方面的材料归档管理缺失,特别是信息公开、整治方案、整治工程、管网建设、垃圾清运、排污口整治、底泥疏浚等相关管理工作记录严重缺失,整治效果评估和公众参与等基础台账欠缺或不详细,严重影响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问题甄别,增加了督查的工作难度。
三、整改要求
1.立即纠正申报不实问题。将未消除黑臭的马家河桥头-美地天城1号楼、梯子沟-派出所黑臭水体、武汉路-区执法局黑臭水体、襄阳路、武当路小学-寿康永乐(过路涵洞)、公交公司家属楼后、环卫处车队、七里沟、青岩洞郑道进门口-山边9个水体整合成3条黑臭水体,重新上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重新编制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2.加强控源截污排查与执法,重点解决城市污水微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立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做好垃圾收集处理工作,防止垃圾直接入河对水体造成污染。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要求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相关信息,做好黑臭水体治理、管理台账工作,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对问题清单提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4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4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接收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南郊2号渠、南郊3号渠、花溪小渠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南郊1号渠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41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东护城河等3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南郊3号渠起点上游(苏功发养猪场至擂鼓墩大道)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7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为37.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南郊1号渠起点和平二路(规划)至瓜园六组段约320米未开展整治工作,沿线存在4个非法排污口和1处排污沟收集周边污水直排,水质呈重度黑臭。
2.清淤疏浚底泥未安全处置
南郊1号渠、花溪小渠底泥未检测,直接回填至河岸护坡,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未消除黑臭的南郊1号渠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南郊3号渠起点上游(苏功发养猪场至擂鼓墩大道),应重新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加强沿河污水干管的管理工作,防止截污管线和溢流口倒灌,减少雨天溢流。
3.鉴于群众在举报中集中反映东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进度过慢,要加快推进东护城河等其余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计划启动各项整治工作,力争按时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目标。
4.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在巩固现有治理效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对问题清单提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4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4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王建沟(云谷路(北拦水坝)-方兴大道)已消除黑臭;许小河(繁华大道-花园大道)、河东水库、蜀峰湾人工湖南湖3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5条,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4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4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4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许小河(繁华大道-花园大道)存在大面积漂浮物,部分区域内源污染未完全消除,存在一处翻泥现象。
三、整改要求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河长制”,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43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43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板城垾支沟、西洋湖西侧明渠、西洋湖、袁泽桥主沟、中央城水系、中山南路水系、高校园区水系、都宝水系、澛港新镇水系、四联小区水系、出口加工区明渠、保顺路明渠、东梁路明渠、长春路明渠、浦江路明渠、弋江站主沟、上、下新塘水系、火石梗东沟、水岸星城排水渠、大公沟、保兴垾鸠兹家苑支沟、罗杨西沟、九条西沟、黑鱼西沟、元号沟、桃花沟、月桥河(双龙口-荷形路)、芜繁路明渠(天成路-老山河)、龙塘路明渠(峨桥路-官河路)29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保兴垾文化路支沟、汇成水系、向红明渠、衡山路明渠、千泰明渠、永丰路明渠、和平路明渠、红星路明渠、珠江路明渠、银湖北路明渠、大千村明渠、火石梗西沟、旭日天都水系13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港湾路明渠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46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27条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白马办事处周边无名河、保定街道垃圾厂后灌溉渠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7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2个,黑臭水体总数为73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4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57.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黑臭水体沿岸存在垃圾和水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
共发现大千村明渠、衡山路明渠、汇成水系等9个黑臭水体河岸存在垃圾,合计15处。
2.污水直排环境问题突出
港湾路明渠(浦江路-长春路)韦岗村雨污混接问题严重,污水排入河道;上游浦江路夜市餐饮及厨余垃圾污水排入河道;红星路明渠起始段棚户区还有40户左右居民生活污水未集中到污水管网,直排入河。千泰明渠(尖山路-泰山路)长山路桥雨水口晴天有污水排出,颜色发黑,现场气味发臭;旭日天都水系、和平路明渠(九华北路-红星路)、文化路支沟(阳光绿洲-锦绣花园)梅莲路桥南河等均有类似情况。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未消除黑臭的港湾路明渠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白马办事处周边无名河、保定街道垃圾厂后灌溉渠应重新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针对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应尽快落实后续治理工程,对问题清单提出的其他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6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6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高新区垃圾填埋场北侧水塘、高新区垃圾填埋场西侧水塘2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高新区凤凰片垃圾填埋场水塘、罗塘联圩联兴村下排河沟、罗塘联圩合兴村主干河沟、谷桥大沟4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3条,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0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10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6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6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谷桥大沟沿岸发现堆放的生活垃圾;集贤北路与谷桥大沟交叉处东侧雨水管道内晴天有污水排出,两岸存在1个“散乱污”企业仍在生产,管理较差,场内污染物存在随雨水入河的现象。高新区凤凰片垃圾填埋场水塘、罗塘联圩联兴村下排河沟、罗塘联圩合兴村主干河沟未建立定期监测机制。
三、整改要求
1.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2.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在巩固现有治理效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执法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35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以及地方工作情况汇报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35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秀水涌、驷马涌、河沙涌、西郊涌、荔湾涌、地铁C涌、滘口涌、乌涌、双岗涌、土华涌、永和河增城段、马涌(海珠涌)、车陂涌、雅瑶涌和天马河15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牛肚湾涌、西漖涌、五眼桥涌、地铁A涌、地铁B涌、沙基涌、新街河、珠江涌、棠下涌、永和河(黄埔)、沙坑涌、白海面涌、猎德涌、石井河、江高截洪渠、兴华涌、田美河、雅瑶支涌和白坭河19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大凌河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204条,督查组通过对46条重要举报信息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核定,认定塘西涌、西群河、大和涌等102个水体为新发现的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35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02个,黑臭水体总数为137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34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24.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亟待加强
一是管网运维机制不完善。污水干管、支管和入户管存在多头管理现象,责任落实不到位,错接混接较为普遍,存在“断头管”“破损管”等问题,已建管网未全部发挥效用。二是雨水口有晴天排污现象。各黑臭水体两岸雨水口缺乏长期有效监管,普遍存在雨水排放口随意设置、私接乱接现象。三是溢流污染问题突出。广州市属多雨地区,分流制截污管网占比仅为27.42%,合流制区域排水系统截流倍数偏小,雨季溢流污染现象突出。
2.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没有实质性解决
黑臭水体沿线的餐馆、居民等日常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较多,在城中村尤为突出。企业排污监管不到位,村级工业聚集区众多,多数“散乱污”企业没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3.支流治理存在不足
黑臭水体支流整治不到位,影响干流水质。一是部分支流充当排污渠,两岸大量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截污管网建设尚未开展或未完成,污水直排现象严重。二是部分支流只有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有效监管,治理效果不能满足治理要求。三是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入河风险较大。四是多数支流底泥尚未开展治理,存在底泥翻泥现象。
4.垃圾清理尚待加强
专项督查期间,共发现河面大面积漂浮物18处;白坭河、新街河、沙坑涌等黑臭水体蓝线范围内共发现垃圾随意堆放问题16处;河沙涌、石井河等沿岸存在垃圾清运车清洗废水直排入河现象。
5.整治方案有待完善
多数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吻合度不高,方案系统性不强;环境现状调查不全面不充分,大部分河涌污染源调查不详实;主体工程措施针对性不强,存在用单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现象。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大凌河和新发现的102个黑臭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4.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加快实施内源污染治理及底泥清淤,按相关要求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45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45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双界河(前海段)、福田河、茅洲河(光明段)、深圳河(罗湖段)、桂庙渠(南山段)、后海河、双界河(南山段)、罗田水、双界河(宝安段)、新圳河(宝民一路以下段)、西乡河、君子布河(龙岗段)、布吉河(龙岗段)、南约河、油松河、君子布河(龙华段)、坂田河、白花河、龙华河、鹅颈水、木墩河、楼村水、新坡头河、汤坑水、赤坳水、飞西水、新和水、南澳河28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沙福河、四联河、石岩河、布吉河(罗湖段)、铲湾渠(前海段)、桂庙渠(前海段)、桂庙渠(南山段)、深圳河(福田段)、新洲河、田坑水、大康河、沙湾河、茅洲河(宝安段)、新圳河(留仙三路至G4段)14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排涝河、福永河、沙井河3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13条,督查组通过对10条重要举报信息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核定以及督查巡河,认定玉田河、西田水、咸水涌等80个水体为新发现的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45个,新发现黑臭水体8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125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4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33.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建成区内排涝河、沙井河和福永河等黑臭水体存在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仍然通过雨水口或渗漏的管网进入河道的现象。
2.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排涝河、沙井河沿岸发现堆放的生活垃圾和河面大面积漂浮物数量较多,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3.部分河道内源污染未完全消除
福永河、排涝河等10条河道都存在清淤不彻底,底泥上浮等问题,部分河道岸边有垃圾违规堆积和倾倒现象,内源污染尚未完全消除,直接影响水体的水质改善效果。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排涝河、福永河、沙井河和新发现的80个黑臭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3.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加快实施内源污染治理及底泥清淤,按相关要求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
4.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对问题清单提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7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7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东城牛山老围河和南城白马大氹2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万江牌楼基涌、东城黄沙河同沙段、万江高基涌、三八河、人民涌5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41条,督查组通过对8条重要举报信息、9个疑似黑臭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核定,认定下桥河、光明排渠、上埔排渠、下埔排渠、胜利涌6、简沙洲涌、新基河、周溪水陂涌、鸿福河(下游分为联谊河和筷子涌流入东引运河)、石鼓河、棺材涌(南城、厚街)、三禾市河12个水体为新发现的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0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2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9.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垃圾围河现象明显
一是河岸垃圾随意堆放。三八河、黄沙河同沙段等部分黑臭水体周边的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沿岸存在明显人为倾倒或堆放垃圾现象。二是河面河底垃圾未清理,河面垃圾清理工作不到位。黄沙河同沙段、万江牌楼基涌等黑臭水体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和河底垃圾。三是建筑垃圾无序堆放。高基涌、黄沙河同沙段等黑臭水体所在河道蓝线范围内存在多处建筑垃圾随意堆弃。
2.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城市控源截污落实不到位,截污管网欠账较多,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沿河污水直排问题较为突出。黄沙河同沙段、万江牌楼基涌等部分河道截污工程未全面完成。已建成截污管道的河涌监管不到位,存在沿线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偷排现象。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沿线大部分为雨污合流制管网,雨天溢流现象突出,无法有效控制污水入河。
3.部分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措施未落实
万江牌楼基涌、三八河存在多处翻泥现象,内源污染未基本消除。万江高基涌清淤后的底泥未安全处置。
4.河道治理缺乏系统性
未系统考虑黑臭水体与其上下游及支流的整体性、协同性,存在河道分段截流治理现象;多个河涌支流黑臭治理滞后,严重影响河涌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由于截污治污设施不完善,河道治污现象普遍。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万江牌楼基涌、东城黄沙河同沙段、万江高基涌、三八河、人民涌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应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2.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
3.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全面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5.加强内源污染治理。科学、规范、安全地开展底泥治理,防止二次污染。
6.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将黑臭水体涉及的主涌、支涌一并纳入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系统、科学地开展治污,以控源截污为基础,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避免将河道建设成“污水处理厂”,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38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38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良庆河a、良庆河b、二坑溪、可利江(支流)、良庆河c、西明江a、竹排江(支流)e、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心圩江a、心圩江b、心圩江d、西明江(支流)c、细冲沟、黄泥沟b、那洪沟15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楞塘冲、凤凰江b、石埠河、朝阳溪a段(西乡塘区段)、朝阳溪b、朝阳溪c、竹排江(支流)b、竹排江(支流)c、竹排江(支流)d、心圩江(支流)e、竹排江(支流)f、竹排江g 12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凤凰江a、凤凰江(支流)c、那平江、黄泥沟a、西明江b、水塘江a、水塘江(支流)b、心圩江c、竹排江(支流)a、明月湖、亭子冲11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35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水塘江a、竹排江g等6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38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3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已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7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71.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临时性设施使用普遍,缺乏运行监管
目前你市黑臭水体整治中截流的污水采取临时性一体化处理装置进行简单处理的做法较为普遍,二坑溪、西明江等25个黑臭水体均采用了此类处理方式,没有对临时性设施出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临时性设施治理效果的监管和评估不到位,部分临时性设施处理效果不能满足治理要求,处理设施运行和河道水质监管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2.控源截污措施未有效落实
水塘江b截污管道建设不到位,存在沿岸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河道水质较差。现场检查时,亭子冲1处非法排污口正在排污,2个雨水口在晴天时仍然溢流,整治工作未完成。黄泥沟a段下游约400米左右的截污管道建设正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河段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水体感官较差,未全面完成预定工程计划。朝阳溪a的河道起点向下500米处建有截污坝,该河段未全部完成截污管道建设,存在沿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凤凰江c采用沙袋围堰等临时措施截流污水,雨季易受雨水冲刷、洪水损毁,导致截流污水渗漏。石埠河发现3处雨水口晴天排污现象,竹排江g发现1处雨水口晴天排污现象。
3.沿河垃圾治理不到位
亭子冲、竹排江a等河道岸边存在垃圾堆放或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超范围堆放问题,存在污染隐患。
三、整改要求
1.加快推进永久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全市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和河道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并按时实施,切实加强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临时性设施有效发挥作用。
2.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针对未消除黑臭的河段,应重新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针对基本消除黑臭的河段应尽快落实后续治理工程,加强河道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南溪河已消除黑臭,灵剑溪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36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乌金河、清风沟等7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灵剑溪沿线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不到位,现场督查发现有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到雨水管或直接倾倒入河。
2.未建立长期性监控措施
灵剑溪水质未建立定期监测制度,2018年以来未见河道水质监测报告。
三、整改要求
1.阶段性目标完成后,对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黑臭现象反弹,切实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水体水质定期监测制度,根据水质监测状况加强预警研判,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2.加大对城中村小散排污口的截污、监督、执法、宣传等,防止私搭乱接造成的污水散排、直排,确保城市水体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0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0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大同沟、工业水库、秀英沟、电力沟、东西湖、龙昆沟、美舍河A段、鸭尾溪、海甸沟、美舍河C段(国兴大道-长堤路)、美舍河B段(丁村桥-国兴大道)、红城湖、道客沟、东崩潭、滨濂村排洪沟、白沙河、响水河(含龙塘水)、山内溪18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板桥溪、龙珠湾2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44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海甸沟、龙珠湾、河口溪等10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1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或已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0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为95.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未落实
龙珠湾上游龙华区、琼山旧城区多为雨污合流制,雨季由于雨污混流导致的污水外溢成为城市水体污染反弹的重要因素。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裕富康食品有限公司部分清洗车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市政管网。
2.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
内源污染未基本消除,河道底泥没有按方案进行妥善处理,板桥溪中游近50米的河底有黑色底泥没有清理;龙珠湾未对防浪堤周边区域实施清淤工程。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
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减少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2.积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按照底泥清淤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尽快落实具体措施并确定实施节点,消除内源污染,进一步提高城市水体自净能力。在保证防浪堤安全的前提下,按整治方案对龙珠湾开展清淤疏浚,进一步采取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保障龙珠湾水力条件不利区的水质不黑不臭。
3.进一步完善永久性截污措施
暂时没有制定永久性截污工程方案的,加强对临时性措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临时性措施的运行效果;已经制定方案的,按照计划尽快落实永久性截污工程方案并安排实施节点,统筹实施永久性截污措施替代临时性截污措施。
4.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8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8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三亚东河、三亚西河、桃源河、腊尾山塘、鸭仔塘山塘、红土坎塘、汤他水7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大茅河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2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东河上游、西河、大茅河3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8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黑臭水体河岸存在垃圾。吉阳区大茅河新村美食广场、棕榈滩小区附近河岸存在临时生活垃圾堆放点,有垃圾入河风险。
2.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天涯区桃源河位于鲁能三亚湾美丽3区A区的凤凰垃圾中转站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排入雨水管网。三亚蓝钻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MBR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措施,部分车辆冲洗水沿厂区雨水渠排放,厂区雨污不分流,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
3.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大茅河田独热带雨林山庄处的城市截污管网没有完全建成,少量生活污水直排大茅河。
4.存在雨水口晴天排污现象。大茅河田独一桥泵站附近的雨水口和大茅河棕榈滩小区附近雨水口晴天有污水排放。
三、整改要求
1.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统筹实施永久性截污措施替代临时性截污措施,截流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规范棚户区临时垃圾堆放点,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垃圾及其渗滤液直接入河。
2.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在巩固现有治理效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执法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16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6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中保河、清江河、沙洲西河、外金川下关段、友谊河、玉带圩河、唐家山沟、友谊河玄武段、明御河、红花河、沙洲东河、奥体北河、清江东沟、工农河、秃尾巴河、内秦淮河16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80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内金川河等25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内金川河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6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17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16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94.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老城区河流较多,污水管网系统不完善,截流倍数较低,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在降雨期间应对能力不足,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滞后;生活污水截流不彻底,沙洲西河、中保河沿线雨水口晴天有污水排出;友谊河、玉带圩河存在非法排污口。
2.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
友谊河发现3处大面积漂浮物,面积分别约为12平方米、30平方米、20平方米,漂浮物主要为浮油及垃圾。
3.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
内源治理不彻底,清江河、友谊河、玉带圩河等部分河段有底泥上翻现象。
三、整改要求
1.强化控源截污。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加快推进江心洲、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2.加快实施内源污染治理及底泥清淤,按相关要求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16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地方工作汇报情况以及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6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河埒浜、东浜河、民丰河、潘步河、唐周巷浜、芦村河、胡村浜、创业河、张巷浜、北庄、 对桥巷河、梅西河、许溪河、诸家桥浜、铁树桥浜、钱家桥浜16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48条,督查组通过对12条举报信息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核定,认定湖东浜、桐桥港、翠园浜等18个水体为新发现的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8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8个,黑臭水体总数为36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16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44.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一是你市老城区河道密布,周边小区众多,部分河道如民丰河,晴天雨水排口有污水排出。二是箱涵、断头浜治理不彻底,存在雨污管混接问题。对于含有箱涵的河道,箱涵内部排水口位置不明、雨水和污水管网混接,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没有实质性解决。
2.河道清淤底泥处置不规范
部分河道清淤底泥未进行检测,底泥未安全处置。部分底泥堆放地不符合堆放地土壤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要求。
三、整改要求
1.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针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对正在和即将整治的河段清淤工作,统一开展底泥安全评估,连同已清淤底泥,统筹考虑河道底泥安全处置及其资源化利用方式,合理处置河道底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对箱涵、断头浜实施综合整治,查明箱涵内部排口,提高污水收集率,减少雨季污水溢流。
4.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在巩固现有治理效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对问题清单提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13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3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幸福河(二期)、丁家河、施港河、西银沟河、小运河、东长河、老沙河、扬子河、叶桥大沟、二桥河、高桥河、钱湾河、官河1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30条,督查组通过对5条举报信息和你市汇报材料进行核定以及督查巡河,认定槐泗河干河、七里河支河小运河、七里河支河文峰河等14个水体为新发现的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4个,黑臭水体总数为35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1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37.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及垃圾清理措施不到位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依然存在短板,局部排水系统截流倍数偏小。二是部分河道控源截污不彻底,西银沟存在非法排污口,东长河存在污水直排问题以及大面积漂浮物,小运河上游郑家河污染未能有效治理,施港河存在河岸垃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丁家河存在大面积漂浮物。
2.清淤底泥处置不规范
西银沟和小运河等黑臭水体的清淤底泥未进行检测,未开展风险评估,底泥未按要求处理处置。
3.基础台账不规范
东长河和幸福河(二期)未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或治理方案内容不全面,部分水体基础台账不规范。
4.系统性整治不足
支流水质对水体影响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小运河、槐泗河上游(建成区外)和濠田河存在鱼塘废水排放情况,对已完成整治河道水质产生影响。
5.长期性监控措施未完全建立
小运河未建立完善长期性监控措施,东长河未建立定期监测机制。
三、整改要求
1.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针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完善控源截污措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率,加强黑臭水体的系统性整治。
3.对正在整治的河段开展底泥安全评价,合理处置河道底泥。对底泥处置场所,作好相关规划和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环境标准执行。加强底泥处理处置后期管控措施,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4.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基础台账建设工作,健全上报信息核准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在巩固现有治理效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对黑臭水体进行精细化治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至5月22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56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地方工作汇报情况以及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56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塘湾河、三友河、春申港、漕河泾港-龙华港、蒲汇塘、东上澳塘、梅陇港、新泾港、新渔浦、横塘河、徐家宅、夏长浦、走马塘、西泗塘-俞泾浦、彭越浦-东茭泾、江湾市河、南泗塘、东走马塘、虬江、嫩江河、三桥港、唐家浜、横沙河、丰盛河、向阳河(西泗塘-新二路)、、走马塘(桃浦-闸北区界)、南泗塘(蕰藻浜-虹口区界)、陶家浜、界泾、中心河、东沙江、沙河、高家河、西沙江、月华江、小虬江、老封浜、新槎浦、双洋港、洪沟、北咸塘浜(虬江水闸-高南河)、黄潼港(清浦港-高桥港)、穿心河、太平港、洪家河、长浜、骑龙港、姚河浜、康家桥港、杨巷港、苗泾港、种福港、韩村港5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东茭泾(南蕰藻路-闸北区界)、桃浦河、西虬江3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530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西浜、张渡浜等80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西浜、张渡浜、横泾为新发现黑臭水体。另对你市建成区内纳入整治计划的347个水体(不含已上报的56个黑臭水体)进行抽查,认定跃进河、十七队河、十五队河、沿路河、南北浅弄河、北杨河、龚家沟、钱更浪宅河8个水体未消除黑臭。共计新发现11个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56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67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56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83.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雨天受泵站抽排雨污合流水入江影响,建成区河道存在间歇性黑臭现象。桃浦河、走马塘(桃浦-闸北区界)、北咸塘浜存在非法排污口,或雨水口晴天有污水排出。
2.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北咸塘浜、月华江、夏长浦、三友河、春申港等沿线均发现多处生活垃圾堆放点,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现象较为普遍。
3.河道清淤疏浚底泥处理处置不规范,部分底泥堆场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你市已完成整治的47个黑臭水体涉及底泥疏浚工程,但部分水体整治未制定疏浚底泥消纳利用方案,底泥疏浚、处理处置措施未达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未严格按《上海市妥善消纳利用河道疏浚底泥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范要求妥善处置底泥。小虬江未开展底泥检测工作,经现场督查疏浚底泥存在岸边堆放、压覆饮用水源管线等现象,缺少防渗、水保及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二次环境污染的隐患。
4.方案未经过论证,实际实施工程与整治方案主体工程不一致
一是你市56个黑臭水体均编制了“一河一策”整治方案,但各整治方案编制质量良莠不齐,部分方案存在污染源调查、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路线、整治效果预测等内容缺失问题,且整治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均未明确是否通过审查的结论,无法判断整治措施能否实现消除黑臭的治理目标。二是18个黑臭水体实际实施的主体工程存在与“一河一策”整治方案主体工程不一致的问题,包括截污纳管工程未全部按整治方案实施、实际疏浚土方量少于设计量、未实施畅通水系工程等。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新发现的11个黑臭水体,要认真编制完善整治方案并充分论证,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成效。
2.全面核实主体工程实施情况。根据《上海市建成区56条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结合56个黑臭水体治理现状,全面核实主体工程清单实际完成情况,对未实施的治理工程开展科学论证,明确并落实各河道应实施的治理工程内容。
3.尽快开展雨污混接管网与泵站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增设调蓄截流设施,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和建成区雨污分流比例,减少雨天抽排雨污合流水入江,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4.全面摸排底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格按照《上海市妥善消纳利用河道疏浚底泥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范要求,对未检测的底泥开展检测工作,制定实施疏浚底泥消纳利用方案,对未安全处理处置的疏浚底泥进行妥善处置。
5.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道监管,健全并落实河面漂浮物打捞和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