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7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 (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牛皓、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55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刘贺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84913258,15010759315
电子邮箱:mee.permit@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7.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8.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9.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10.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2.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
13.中国农资流通协会
14.四川大学化工学院
15.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
16.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17.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8.山东史丹利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21.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4.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25.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6.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
27.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
28.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9.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0.宣威市恒邦磷化工业有限公司
31.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