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六部门联合主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特别支持,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承办的“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已于近日启动。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是我国政府在生态环境领域设立的重要奖项。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深度挖掘各地环保事业中表现突出的人物,“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由活动主办单位各级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推荐提名。地方评选活动“绿色中国(地区)年度人物”的获奖人,可直接被推荐入围“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终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办法》(见附件1),向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提名人。
二、请在2018年 5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推荐表(见附件2)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有关试点开展“绿色中国(地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事宜,请与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曹春玲
电话:(010)64472670
手机:13701313690
传真:(010)64472605
电子邮件:cecpa2014@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恒通伟业大厦704室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011
附件:1.“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3日
抄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附件1
“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建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
二、组织架构
(一)主办单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二)特别支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三)组委会办公室: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四)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负责“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及颁授活动的日常事务。
三、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四、评选标准
(一)“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每两年评选一届。
(二)以“公益”“行动”“影响”为三大评选标准。其目标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环境公共利益指向;其行动对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升公众环境意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化发展;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显著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五、评选类别
(一)民间行动:长期关注并持续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
(二)公共服务:不断探索环境保护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建立绿色发展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三)企业责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积极实践绿色生产,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四)学术精神:深入研究生态文明理论,取得提升环境保护内在动力和创新力的学术成果;
(五)传播影响:充分利用传媒平台弘扬环境保护理念,引导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
(六)艺术创新:潜心创作倡导生态文明的各类文化作品,用先进的生态文化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
六、评选流程
(一)评选启动
发布评选启动新闻,公布年度评选主题词,接受推荐提名。
(二)推荐提名阶段
“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的产生,实行活动主办单位各级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推荐提名的原则。推荐单位负责对提名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理由,加盖公章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推荐表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网站(www.tt65.net)、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微信公众号下载。推荐提名时段为自新闻发布之日起30天。
(三)资格审查及初评阶段
推荐提名截止后,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评委会进行初评。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候选人:
1.被推荐人曾经获得“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称号;
2.被推荐人材料信息不实被证实者;
3.被推荐人在本次评选前三年以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4.推荐表及其附件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评议产生初评候选人名单。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鼓励地方省市开展“绿色中国(地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其获奖人经由当地省级环保厅(局)推荐(限5人以内)可直接入选“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终评名单。
(四)公示阶段
1.组委会办公室将初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实名举报问题,组委会办公室将责成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候选资格;
3.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举报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举报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需公开的,应事前征求举报者的意见。
(五)终评阶段
1.组织评委会对初评候选人投票;
2.在活动指定投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众投票;
3.评委会与公众投票两项权重相加,按降序排序,报主办单位审议,最终确定个人(或团体)为最终获奖者。
七、评委会组成
评委由评选活动组委会邀请,参与评选初评及终评投票。
(一)产生方式
评委由评选活动组委会邀请,由不同界别社会代表组成。
(二)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熟悉环保大政方针,关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自觉遵守评委纪律,有参与评选活动的时间、精力和意愿。
(三)评委纪律
在评选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准则和规定,公平公正参与评选。
八、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恒通伟业大厦704室
邮编:100011
电话:(010)64472670
传真:(010)64472605
E-mail:cecpa2014@163.com
九、特别声明
本次评选活动解释权归“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