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现将《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推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