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26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核发情况通知如下。
一、 向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核发2026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向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核发2026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核发2026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1)。
二、 向天津绿菱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核发2026年度氢氟碳化物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向浙江鹏莱制冷剂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核发2026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见附件2)。
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口等经营活动。
附件: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青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