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672/2020-00011
分 类
其他生态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
2020-12-30
文 号
国环规法规〔2020〕4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相关生态环境标准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等法律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
》,现予印发。
该工作规则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国环规科技〔2017〕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
抄送:办公厅,综合司,科财司,生态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气候司,土壤司 ,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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