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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滨州北部远海倾倒区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滨州北部远海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滨州北部远海倾倒区,是118°41′37.84″E/38°25′37.89″N、118°44′23.64″E/38°25′37.58″N、118°44′25.06″E/38°24′1.47″N、118°41′39.32″E/38°24′1.78″N四点连线围成的海域,面积12.0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31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