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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在用船舶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现批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8840—2026)。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船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GB 8840-2009)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6年6月1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