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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的公告
为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现批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新批准建设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自2026年3月1日起,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 409—2007)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