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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1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