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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 总纲》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现批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 总纲》等3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 总纲》(HJ 1430-2025)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HJ 1431-2025)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口规范》(HJ 1432-2025)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废止,已出台技术文件中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2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