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一、《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
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
三、《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及其修改单、《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及其修改单、《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