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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健康,规范粒子加速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现批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GB 5172-2025)。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 5172-1985)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