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带一路”环保合作项目承担单位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1 字体:[ ]
  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1月29日经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如下:
  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合作路径系列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
  2. “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投融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3. “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专题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4. “一带一路”绿色价值链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5. 中非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同济大学;
  6. 中蒙环境与发展转型问题与合作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7. 绿色丝路使者计划能力建设活动项目,承担单位为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如对上述结果有疑义,请于2023年12月7日17:00前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彭宁
  电 话:(010)65645827
  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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