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物质高通量测试项目拟承担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9 字体:[ ]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固体司财政资金项目对外委托比选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固体司组织专家对2023年委托业务费项目“化学物质高通量测试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确定了项目拟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
  监督电话:(010)65645780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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