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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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按照工作计划安排,现公开征集2家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计任务和预算金额
审计任务1: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等3家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资产总额共计22.83亿元。预算金额:44.88万元。
审计任务2:对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3家单位原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资产总额共计6.68亿元。预算金额:23.10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参选条件
1.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2.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内资企业;
3.熟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具备承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经验;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记录,年检合格。
6.近三年内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往来及利害关系。
三、申请材料
1.封面:注明响应的审计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日期等。
2.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简介、注册会计师人数以及主要业绩等,明确本所可承接的业务类别等;
3.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年检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承诺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针对本次审计任务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情况介绍等;
5.承诺书:如中选审计任务,受托方承诺三年内不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自愿承担违反承诺带来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委托方产生的损失。
6.材料递交:请各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将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于2026年6月1日前通过邮寄送达(不接受现场递交)。
收件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电 话:(010)65645398
四、相关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上述2项审计任务进行响应,但最多只能承担其中1项。
2.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将按照相关工作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结果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本次征集活动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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