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年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现组织开展2017年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项目(第一批)申报。为确保项目申报顺利开展,南京所编制了“2017年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承担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3.项目执行年限为1年。
4.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于2017年7月3日17:00时前发送到本公告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5.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人:葛晓敏 丁晖
联系电话:(025)85287250,85287059
传真:(025)85287059
E-mail:gexiaomin18@163.com,nldinghui@sina.com
附件1:2017年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格式)
附件1
2017年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项目(第一批)
申报指南
一、背景
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对于及时准确掌握生物多样性现状和变化趋势、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任务为:利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综合观测楼和附属设施建设,建立生物群落及其生境观测设施,配备相关观测和分析仪器、设备和装置,基本实现常态化的生物多样性综合性观测等。
二、目标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综合考虑工作基础良好、类型多样化、区位优势等因素,选择4个建设地点,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的前期调研,编制建设规划和观测计划,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召开综合观测站建设启动会
组织召开综合观测站建设启动会,布置综合观测站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对相关建设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为综合观测站标准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开展建站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综合观测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在正式启动建站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内已建成的野外台站进行调研学习,在建设地区开展观测站建设站台选址考察与调研,落实综合观测站建设地点、形成落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开展施工现场准备和建筑用地平整等前期建设工作。
(三)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建设规划和观测计划
结合生物地理特点和生态系统类型等因素,编制综合观测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划及各生物类群和生态环境因子的观测计划,为综合观测站的规范建设和科学观测奠定基础。
四、建设地区
黑龙江省同江市、云南省景洪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莱州湾等地区。
五、考核指标
1、编制综合观测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2、召开综合观测站建设启动会议一次;
3、编制综合观测站建设规划和观测计划各一份;
4、编制综合观测站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