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函

发布时间:2006-03-02 字体:[ ]

环财函〔2006〕10号

财政部国库司:


        你司《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函〔2005〕24号)收悉。我司组织总局所属直属机关和派出机构认真地进行了填报,现将汇总情况和分析报告报上,请审阅。

        附件:1.2005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二○○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政府采购 信息统计 函


       附件:

2005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自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我局对政府采购工作一直非常重视,认真学习和贯彻《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为了做好环保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环保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采购实施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系统2005年政府采购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部门集中采购运行程序,明确了采购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为加强采购的计划性,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准确、合理地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当工作中急需又没有纳入采购预算时,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申请采购预算。


  2005年财政部批复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270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1224.07万元,其他资金1483.05万元),我局部门预算中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预算以及修缮工程预算为2800.08万元,预算合计为5507.2万元,已全部按预算执行。实际采购金额为4466.63万元,其中货物为2668.48万元,维修工程1720万元,服务78.15万元,节约资金1040.5万元,节约率为18.89%。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货物采购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的,货物中除车辆外,主要为计算机、打印机等一般性的办公设备。财务人员在付款时对采购方式、金额、手续等进行审核把关,对采购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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